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诉惠而浦(60098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一案下发二审判决,公司被判赔偿原告投资者损失28万余元。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向记者表示:“该案件是安徽省首例投资者胜诉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惠而浦虚假陈述案已有生效判决,后续投资者可放心参加索赔。”
一、自查发现财务造假 公司也难免一罚
2018年5月4日,惠而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
证监会查明,惠而浦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加索赔。
二、控股股东持续增持公司股份利好股民索赔
惠而浦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通知,格兰仕家用电器计划自2021 年 5月12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择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截至2021年10月19日,格兰仕家用电器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8,321,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5.00%, 已达到增持计划的增持上限,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随后,格兰仕家用电器又计划自2021年10月22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控股股东持续增持公司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样也利好投资者索赔。
2021年11月10日,惠而浦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通知,格兰仕家用电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格兰仕家用电器于2021年11月2日和2021年11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0,000 股和 443,700 股;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共增持 643,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约 0.08%。
投资人获二审胜诉 符合条件即可参加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诉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一案下发二审判决,安徽省高院考虑到证券市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且结合本案虚假陈述行为时间段大盘、行业板块指数等波动情况,酌定扣除了本案系统风险和其他风险因素的比例为70%,判决惠而浦赔偿该案投资者损失28万余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律师提醒,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